荆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小九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27 18:20:55 7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救援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的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的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组成。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5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58家(生产企业37家,储存企业7家,使用企业14家)。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所列品种,我市主要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易制毒品等九大类,涉及到石油化学工业、医药、轻工、公路、物资、农业、环保、研发等所有的领域,及水陆运输、管道输送、储存等行业。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98家,涉及成品油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气体供应站、油漆涂料等。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32家,涉及重大危险源121处,其中,市直57处,东宝8处,钟祥19处,掇刀33处,沙洋1处,京山3处。共有11家化工生产企业涉及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类别、从业单位特点和分布情况,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危险化学品属性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管理不善、设备陈旧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等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 腐蚀等风险,以及煤气中毒、爆炸和油气输送管道火灾、爆炸风险。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

  (3)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聚风险。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的基本工艺复杂、储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员集中、各类安全风险叠加,会造成群发、链发风险,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大风险。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荆门军分区、武警荆门支队、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部门(单位)视情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做好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发展的新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档案,组织危化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査、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事故现场及疏散撤离区域警戒;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维护治安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及疏散撤离区域周边交通道路管制,指挥救援人员车辆出入,禁止不相关的人员和车辆出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相关证据采集与固定。

  荆门军分区:负责统筹协调部队支援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

  武警荆门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统一协调下,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市发改委: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救援物资保障方案,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组织事故现场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的统一调配和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慈善总会按规定开展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工作。承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依规定落实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鉴定及赔付等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提出控制建议和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协调并监督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堆满处置;负责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证据采集与固定;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等交通设施,承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卫健委: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方案。组织事故现场受伤和中毒人员的现场抢救、分类和转移;组织有关医院及时接收事故受伤和中毒人员,并给予积极有效的治疗;组织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发放预防性药品;组织事故现场伤亡统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特定种类设备救援方案;组织事故现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应急控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很大效果预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相关证据采集与固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基础设施等有关的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事故现场消防侦察、人员搜救、灭火减灾等具体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范围和次生事故发生;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指导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负责相关证据采集与固定。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方案;组织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监测,为事故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资料。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依规定向事发地的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建立有关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并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要求,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几率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根据会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由低至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发布预警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等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事故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平台及当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部门。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泄漏、着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排爆、灭火、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接到报告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区域、保护措施、发展的新趋势等做评估上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应急响应: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请求,赶赴现场或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较大等情况,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省或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力量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专家组:由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库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事故现场危害情况,提出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并对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迅速对事发地旁边的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区域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发地旁边的环境污染程度,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现场抢险组;监测评价事发地周边环境,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组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针对应急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恢复正常。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根据自身的需求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和通信保障。

  供电保障组:由荆门供电公司负责,根据自身的需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判断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治疗措施,并建立转送接诊病人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撰写和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好影响。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政府负责调査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本级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应急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处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组织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荆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在省(国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区域逐步扩大或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波及更大范围导致非常严重危害,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时,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荆部队或省、国家相关方面请求支援。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规模的公司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努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请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控制情况做评估,提岀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工会等组织协助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情况。

  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的,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市、区)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大规模的公司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的利用相关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安保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疾病防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断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明产生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回收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要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理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灭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段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没办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变亮耀眼、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经发现关阀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对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一定佩戴防护面具,采取保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一定要注意计算有几率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不是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会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比较久,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化学品蒸汽。视事故真实的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